为了切实做好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职免学费对象认定
(一)认定标准
亳州工业学校中职免学费是指就读于亳州工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的标准为每学期每生1500元。
(二)认定原则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中职免学费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提交申请认定。
城市户籍学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认定:
1.特困群体: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其他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免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定,经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享受。
城市户籍免学费学生严格控制在全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中职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中职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生资助办公室承担中职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中职免学费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中职免学费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职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中职免学费学生对象名单。
(四)认定程序
学校中职免学费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随寄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2. 需要申请认定为中职免学费对象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平台”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填报,须如实诚信填写。
3.学校资助中心在“亳州市智慧资助管理平台”导出《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中职免学费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评议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将中职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6.认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认定的中职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中职国家助学金是民生工程,是用于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
1.亳州市利辛县等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特困群体学生,指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家庭学生及其他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3.其他在籍在校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三)国家助学金的认定流程执行《亳州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认定和中职免学费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在每个学年开学初都要列为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资助办公室、财务室、教学科部、学生处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对国家助学金对象和中职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和中职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认定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格。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对象和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认定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亳州工业学校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