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12-29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9 


皖教职成〔2016〕1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皖教发〔2014〕19号),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立交桥”,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逐步建立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教学制度、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创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方便学习者在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获得的学分以及其它学习成果得到认定、转换和积累。

——坚持市级统筹。各市结合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学校办学水平等因素,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

——坚持实质等效。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其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及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主体的要求。

——坚持规范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办法,制定公开透明的转换程序,完善严格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确保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普遍推开,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健全,学生多样化成长、学习者终身学习的“立交桥”更加畅通,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更加完善,职业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育教学方式更加灵活,更好地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更加灵活、开放、多元,更高水平且具安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重要基础。

 二、进一步畅通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

学分是度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的依据。学分主要由学校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2016年修订)》(见附件)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除学习本校、本专业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和其它专业课程、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获得学分。其他社会成员可通过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转换其它层次和类型教育学习成果,经所申请的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获得学分。

(一)区域、校际、专业之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专业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区域间,相同、相近课程学分或其他学习成果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市级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等方式实现。市级区域内,凡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学分,可在学校间互认。对于未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已经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可将已完成的课程成绩转换成相应的学分。对同一学校转专业的学生,在符合国家和我省学籍管理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基础上,应承认其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取得的相关学分,及时对其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二)其它类型学校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以及具有其它层次学历的学习者,在出示已修课程学业水平考核成绩相关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学习经历并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允许免修相关课程,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以及其他类型教育的有效沟通。

(三)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各类非学历教育学习者,其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职业学校认定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转换成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完善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

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市要指导试点学校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和我省颁布的有关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根据学习者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等,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为受教育者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创造条件。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创造能力。切实加强教室、实验实训室、社会实践基地等教学基本环境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分制实施需要。对于有条件的地市,学校可以探索实行走课制、跨年级制、走校制,允许学生跨学校、跨年级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以实现一定区域内多校间的课程互选、师资互补、学分互认、专业共建、基地共享。

完善以学分制为基础的社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教学管理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如网络教学、远程培训、在线课堂、函授学习、送教到厂(场)、工学交替等,满足社会大众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学业年限、学业水平考核、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换算学分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学和管理制度,为社会人员参加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提供便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籍注册、专业调整、毕业证书办理等方面为学生提供便利。

(二)构建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构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适应职业学校实际的课程体系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要指导试点学校合理安排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以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为目标,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要积极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受学生喜爱的校本课程及相应的课程资源,建立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动开发课程机制,推进以工作过程和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导向的课程建设,完善“公共课程+核心课程+专门化方向课程+实践性技能课程”的课程结构,为学习者提供数量充足、行业和企业认可、内容新颖的高质量课程。要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建立适应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学习的信息化平台。课程设置和安排要有利于帮助学习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为学习者工学交替提供方便,并与初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课程相互沟通和衔接,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学习者接受多元化职业教育的需求。要将课程建设和课程资源开发情况列入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名师工作坊等项目建设内容,重点予以加强。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库,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研发与资源建设,助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

学分制试点学校的课程设置、学分配置、学分认定、学分管理、学分制实施和选课指导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加强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设

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条件。鼓励各试点学校引进和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切实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组织实施教师校本研修、企业实践和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系部(年级)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职称评聘制、考核考评制、教师轮训制等管理制度,激发教师内在活力。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强化工作举措,指导、支持区域内各试点学校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符合学分制改革试点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将依托省级名师工作坊等项目建设,继续培养一批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和骨干教师,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健全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试点学校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学业考核评价,改革传统的以分数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方式,以学分为单位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基本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并实现考核内容、形式和时间的灵活多样,建立促进学生打好基础、激励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创业的学业评价体系。各市各校要把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内容,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五)建立与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成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做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安徽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职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构建适合本校的学分制管理信息平台。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积累与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构建分级认证服务网络,建立个人学习账号,注册记录每一位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和职业实践经历等,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学习情况和学分成果的存储、认证和转换,推动多种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实现学习成果“零存整取”。要制定完善学历教育课程、学术研究成果、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专利发明、社会公益活动、技术技能竞赛、工作岗位评优评先等学分认证转换机制,为学习者通过学分银行积累兑换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制度保障。省教育厅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学分银行,为学生在全省范围内转换学分、取得学历和就业等提供服务。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分类指导推进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列入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省级示范特色学校以及省级示范专业要率先推行学分制改革,为全省其它学校、专业积累工作经验。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省级以上示范特色学校应在一年级选择部分专业持续开展试点工作,省级示范专业项目学校应结合项目建设持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将学分制试点工作落实到项目建设中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社会培训、校企合作等各方面。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最迟在2020年启动学分制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直管县教育局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配齐管理和教研人员,把推进学分制改革作为长期性、基础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尽快制定出台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加快建立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指导推进区域内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具体的操作方案。要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进行宣传,开展全员培训,动员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和学生家长全面理解和支持试点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域内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对学分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试点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对在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案例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各有关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2016年修订).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