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05-22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6〕3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精神和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要求,现就各市报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文本要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就业需求、城镇化进程和初中毕业生等教育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原则上按照在校生校均规模不低于3000人确定拟保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对规划保留的学校按照一校一策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办学规模(包括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拟设专业以及特色专业,并按照要求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表》(附件1-2),一并报送。

二、规划保留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公民办中职学校须在2017年底前达标。

三、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由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并经市级政府批准,于今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事关大局,影响深远。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论证,及时研究和解决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以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职教园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学校撤并、调整后的人员分流。要依法依规做好闲置校舍的处置和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要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附件1-2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统计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