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雨季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5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预防各类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全市中小学(含中专、中职学校)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用电、用水、抗震等工作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在雨季来临之前对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安全用电、用水等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要参照《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设施安全隐患自查表》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填写,如发现疑似危房、构筑物及用电、用水等隐患,应将有关问题记录在案,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在雨季期间,对照预测区域,切实做好校园的灾害防控工作。要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针对崩塌、地面塌陷和暴雨、强对流天气、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各县区教育局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一次雨季校舍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重点检查去年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漏查的校舍。
    三、各校校舍安全检查要全面,对隐患严重的危险校舍(D级危房)要坚决封闭停用,并及时做好学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甚至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的自查结果要在5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科。(传真:5125178)。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抽查。

    附件: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设施安全隐患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