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2-16 作者/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作者:职成处   发布日期:2018-12-13

皖教职成〔2018〕1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省属中专学校: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规范类别,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是我省实施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制度性成果,是指导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督导、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分类。分为二类,A类是指在服务国家及地方发展重大战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作用,在实施精品化、集约化、国际化办学等方面代表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最高水平,部分学校跻身国内一流。B类是指办学方向正确,具备优良办学条件和较大办学规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效益好,服务发展能力强,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是我省所有中专学校努力的方向。
    三、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程序。由学校对照《指标体系》提出申请,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照达标一所认定一所的原则,组织认定。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及上报。
    已列入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的学校,应按照当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抓紧建设,经省级评估验收通过、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后直接认定为B类学校。
    四、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安排。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从2019年启动。2020年底前,所有国家改革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校以及省级示范校、中职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建设学校都要达到B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未通过B类学校认定的不再享受原示范校的有关政策支持。2022年底前,我省所有中专学校都能够达到B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有部分学校达到A类学校的办学水平。
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5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申请认定。
    五、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为统领,结合中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计划,力争2022年使区域内的中专学校都能够达到B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并有学校达到A类学校的办学水平。要以此为契机,统筹规划区域内各类学校建设,优化整合办学资源,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区域内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指导、服务与支持,帮助学校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区域内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2日